他受贿10年后交出红包被判缓刑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汤秋生 海薇
“10年来,我常常受到良心的谴责。如今,我的心像洗了澡似的,轻松了很多!” 2008年3月12日,年过六旬的退休干部沈某,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接受宣判。而此时,他却有一种卸下包袱的释然。这一幕,已经在他的脑海里反反复复上演了整整10年。 今年已62岁的沈某退休前是海宁市水利工程公司的经理,这是一个手握实权的职位,经常会面对来自工程承包方的诱惑。沈某清楚地记得他第一次收受贿赂的经过。 那是1998年,海宁市水利工程公司中标获得嘉兴北郊河水利工程承建项目后,由公司将部分工程交给个体水利工班负责人邱某承建。当年年底,邱某为感谢他,并希望他今后能多给自己一些承建工程的机会,便从身上拿出一个信封塞给沈某。 “当时,就在我们单位办公楼二楼的走廊上,邱某悄悄地把信封塞到我手里。我心里很矛盾,推辞了一番后还是收下了,信封里一共装了5000块钱。”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,沈某又先后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00元。 此事一晃10年,无人问起,即使家人也对他的受贿行为一无所知。60岁那年,沈某退休了。 “这10年对我来说太煎熬了。拿了不该拿的钱,心里总是不安的。10年来,我无数次地想到过自首,但每当想到自首后,自己会在亲人和朋友面前颜面无存,想到站在法庭上的羞愧和难堪,我又犹豫了……” 这一犹豫就是10年。直到几个月前,沈某听到了这样一个消息:他原来所在单位的一个同事,因为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。 这下,沈某的心里起了很大的波澜:想堂堂正正面对自己过去错误的想法,淹没了之前所有的犹豫和迟疑。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,他终于在一个多月前,鼓起勇气,没有同家人商议,就走进海宁市人民检察院,向检察官坦白了自己10年前所做的糊涂事。 说出心事,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:“心里揣了10年的一块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,我的良心可以安宁了!”自首后,沈某已向检察机关退还了全部赃款。 案件事实清楚,检察机关以沈某涉嫌受贿罪向海宁市法院提起公诉。 沈某告诉记者,家人、朋友知道这件事情后,对他的看法有了明显的转变,很多人对他的自首表示不解。有老朋友对他说:“又没人发现,此事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了,你何必自讨苦吃?”但沈某说:“即使神不知鬼不觉,但是我自己的良心知道啊!触犯了法律,我理应受到惩罚!” 而当记者问及沈某对自首后的生活有无担忧时,他平静地说:“我能走进法庭,就愿意坦诚地面对法律,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” 3月12日,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沈某受贿一案,并当庭做出了“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”的判决。 沈某告诉记者,判决生效后,家里人也都理解了他的做法,他的生活又渐渐恢复了平静。当记者问他,有没有什么话想对在职为官的人说,他只是淡淡地说:“我没有资格教别人怎么做,但我会以自己的亲身经历,好好教育我的儿子和孙子,决不让他们重蹈覆辙。” |